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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医药行业发展报告

时间:2019-04-12浏览:6871

医药网12月18日讯 2018年以来,在一致性评价全面推进、化药注册新分类改革方案初步实施、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流程化等因素影响下,大部分企业受到冲击,生产动能有所下降。而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,主要是由于药品企业部分产品招标放量以及新进医保放量,药品营销模式转变带来表观收入提升,部分产品涨价等。1~9月,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0.3%,比上年同期下1.5个百分点;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203.7亿元,同比增长13.6%,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.5个百分点。

 

展望2019年,供给端,受一致性评价工作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、加强质量监管等因素影响,医药行业将控制现有药品品种乃至现有药品生产厂家的数量,从优化存量品种以及优化存量厂家的角度净化行业,优化竞争环境,实现减少医药领域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,实现去产能;同时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,加快审评审批,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创新。需求端,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、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疾病谱的改变,行业需求持续向上。预计2019年,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将达到8%左右;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27830亿元左右,同比增长约15%。

 

随着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,一些药企加大了在医药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,从而表现为2018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下降幅度持续收窄。展望2019年,一是受医药行业改革政策驱动,医药并购活动将继续保持活跃,二是上市药企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以求抢占更大市场份额金额;三是我国将加快对医疗领域的开放,外资投资信心增强。因此,医药行业投资增速将延续上升走势,同比增长约10%。

 

2018年以来,受控费/控药占比、创新药研发投入加大、部分增值税增加等影响影响,医药行业利润增速呈下降走势,且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。1~9月,医药行业实现利润总额2305.9亿元,同比增长11.5%,较上年同期下降6.9个百分点。展望2019年,在医保控费、带量采购、一致性评价等政策影响下降,药品价格降价压力较大,且新药研发投入较大导致企业生产成本提高,医药行业利润增速或将继续下行。初步估计,2019年医药行业利润总额将达到233亿元左右,同比增长约6%。

 

1.2018年市场供求特征及全年预测

 

 一、医药行业生产动能下降,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

2018年以来,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推进、化学药品注册新分类改革方案初步实施、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流程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,医药企业研发成本加大,大部分企业受到了冲击,生产动能有所下降。1~9月,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0.3%,比上年同期下降1.5个百分点。1~10月,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为9.9%,比上年同期下降2.1个百分点,比1~9月下降0.4个百分点。预计4季度,医药行业生产动能下行压力依然较大。预计2018年全年,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约9.5%。

 

 二、主要产品产量增速下滑尽管近几年我国医药产业不断加速转型升级,外贸结构持续优化调整,但这一进程仍较为缓慢。

2018年以来,受到原料药价格上涨、环保压力持续增大、消费淡季等多重影响,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增速呈持续下滑态势。1~10月,化学原料药产量为231.3万吨,同比下降1.3%,而上年同期为同比增长2.5%。预计2018年全年化学原料药产量将达到275万吨,同比下降约2%。2018年以来,我国中药材市场行业较为疲软,加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不断规范,导致中成药工业企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,中成药产量增速有所放缓。1~10月,中成药产量为219.2万吨,同比下降5.1%,而上年同期为同比增长7.9%,这也是2016年2月以来的首次负增长。预计2018年全年中成药产量将达到255万吨左右,同比下降约3%。

 

 三、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进一步加快2018年以来,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,增长因素主要来自:

一是药品企业部分产品招标放量以及新进医保放量;二是“两票制”推进中,药品营销模式转变带来表观收入提升;三是部分产品涨价,包括环保因素带来原料药涨价,以及中药材和品牌OTC产品提价等。1~9月,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203.7亿元,同比增长13.6%,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.5个百分点。

 

 四、医药行业PPI涨幅持续扩大

2018年以来,受国际大宗产品价格上涨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影响,加之上年同期基数较低影响,医药品价格持续上升,涨幅进一步扩大。1~10月,医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.0%。预计11~12月,医药品价格仍将有一定的上涨空间,2018年全年医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约3.1%。

 

 五、带量采购政策落地,短期将产生负面冲击,长期将推动产业升级

11月21日,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《4+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 区补充文件》。此前,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》在11月14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。次日上午,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,《4+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》在上海药事所网站公布,该《文件》被业内誉为“医保采购第一单”。《文件》明确,国家启动药品集中采购试点,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和沈阳、大连、厦门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11个城市(以下简称“4+7 城市”),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。药品带量采购,在国外称为GPO或GPOs(全称为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s),即我们熟知的“集中采购组织”。GPO和上游供应商(药企或者经销商)谈判,以集中大规模的采购方式,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,帮助下游(医疗机构等)节约成本,提高效率,达到控费的效果。在以价换量、带量采购在药品品质确定的背景下,有利于药价下降。一方面带量采购 在招标的时候就承诺药品的销量,有别于以往只招标价格而没有数量的药品招标,保证在8~15个月内用完,带量采购中标后的企业将不需要像以往一样进医院“做工作”。真正实现“招采合一”,消除医院的“二次议价”空间。另一方面,该11 用药市场价格确定后,对其他地区具有参考作用,将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的用药价格水平。从短期来看,带量采购将会对行业产生负面冲击;但长期来看,这将推动产业升级,由仿制向创新转型。